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,受党和人民政府的委托,在上级党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,对外代表幼儿园,对内主持全园的教育行政工作。
1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令,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,完成教书育人双重任务,端正办园思想,保证办园方向。
2、对幼儿园的工作全面规划,统一安排,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园的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,审查各条线的工作计划和总结,并向上级及全体教职工报告。
3、负责全园的人事、教育教学、后勤总务、卫生保健等工作,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,按教育规律办事,提高保教质量。
4、负责和领导全园的政治思想工作,不断改进教职工和幼儿的德育工作方法。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,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。
5、对全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。根据幼儿园的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,设置组织机构和管理岗位,制订各类工作人员职责,健全制度,做好奖惩工作,调动教职工积极性。
6、关心和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及生活条件,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,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职工的生活、学习、娱乐等活动,不断提高生活水平。
7、领导和组织教职工的政治、业务、文化学习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组织教职工进修,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文化、业务水平和教科研能力,培养合格的师资队伍。
8、努力改善办园条件,督促有关部门管理好园舍、设备和经费,坚持一支笔批核,严格审查各种经费的预、决算方案。
9、领导园长室工作,协调好各条线的关系。主持办公会议,交流情况,总结经验,布置和检查全园工作,定期向上级请示、报告。
10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不断增强对幼教事业的责任感,密切联系群众,作风民主,增强团结,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事事以身作则,做全体教职工的表率。